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21-05-11 19:02 来源:
自考与社考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 名称 |
考试 课程 |
准考 证号 |
考试 时间 |
违规 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 依据 |
处理意见 |
乌兰浩特市胜利一小 |
教育理论综合 |
21222200023 |
4月25日上午 |
抄袭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