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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26 15:13           来源: 普招处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

为做好2024年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成与换算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成绩合成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和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两个类别分别设置进行。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620分。

办法:若本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后计入累计总分,计算公式为:加权成绩=考生中考成绩×上述相应科目满分分数÷本盟市该科目满分分数。

例如:某考生中考物理30分,盟市中考物理满分为50分,加权成绩=30×60÷50=36。该生物理应按36分计入五年制高职累计总分。

(二)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蒙古语文。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蒙古语文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740分。

办法:若本盟市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办法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计入总分;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蒙古语文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和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录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累加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二、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前景等因素,合理编制各盟市招生计划,不得将某一专业计划全部集中在一个盟市招生。编制专业计划,要严格执行《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0〕14号)。五年制高职医学类专业考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政策规定,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须在专业备注中载明。

(一) 办学地点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注中职阶段办学地点和转段后办学地点。

关于联合办学中职学校的资质。为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阶段教育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可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区内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在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期间的联合办学学校时,原则上应选择国家级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学校、自治区级重点学校和规划建设的自治区级示范学校、县域标准化学校。

(二)招生专业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幼儿保育等技术技能含量相对较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不宜将所有专业安排招生。开设新的招生专业要认真进行科学论证。

(三)收费标准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按当年相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特殊类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招生专业高于“两免一补一助”政策的收费标准,应在招生计划中说明。

(四)相关说明

招生计划专业备注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设定的男女比例以及转段升入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专业名称等。

三、加分政策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参照我区现行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公布

第一次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按“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公布;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后续志愿,招生计划按“分学校、分专业”公布,不再分盟市。

(二)网报方式和录取规则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报方式,并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提供排名信息,第二次填报志愿开始,分学校、分专业提供排名信息,不再区分盟市。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招生院校编制计划

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登录五年制高职院校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1.nm.zsks.cn/zzjh/),编制分盟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合格名单报送

8月3日前,五年制高职院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艺术类专业面试合格名单。

(三)盟市上报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31日前,各盟市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合成后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考生成绩库标准(附件)。同时,各盟市根据招生高校在盟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中考成绩等,综合考虑确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盟市确定的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履行公示且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上报我院备案。

(四)录取工作

8月6日-9日,进行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五)下载数据

8月15日后,各盟市下载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数据。

六、人脸识别验证

(一)验证次数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职阶段在籍生,每学期每月须进行2次人脸识别验证,验证信息存储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服务器。五年制高职转段时核实考生验证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转段。

(二)加强管理

承担前三年中职阶段的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人脸识别验证工作,各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应切实督促联办中职学校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中职阶段在校生请假、休学,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于人脸识别验证次数不足造成的遗留问题,由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负责。

七、其他

(一)未参加全区中考统一网上报名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各地需将所有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成绩库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提醒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引起纠纷。考生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密码泄露,造成填报了非本人意愿的志愿,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要加强新生入学管理,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特别是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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